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规推动监管升级 费率、基准与信南宫28官网- 南宫28官方网站- APP下载披优化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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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近期为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密集出台三项新规,从收费规范、投资目标约束到信息披露透明度。这些新规不仅划定了基金收费的红线,还让基金的投资目标更靠谱,报告也更透明,这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手续费有明确上限,销售服务费,股票、混合型基金每年最多收0.4%,客户维护费也有上限。而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必须和投资范围匹配,基金公司得定期对比基金实际表现和目标。此外,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出得更快,报告内容更加清晰明了。

  一、公募基金销售费用新规落地,划分基金收费的“红线三大核心费率全面设限,主动偏股申购费不超0.8%

  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作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25条举措,涵盖收费模式优化、利益绑定、服务提升、权益投资稳定性及强监管防风险等维度。为落实《行动方案》,2026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6章29条,覆盖费用结构、费率上限、收费规范、直销平台、监管处罚全流程。

  从三大核心收费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上看。《规定》中显示对于主动偏股型基金,收取的认(申)购费应当不高于认(申)购金额的0.8%;对于其他类型的混合型基金,收取的认(申)购费应当不高于认(申)购金额的0.5%;对于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收取的认(申)购费应当不高于认(申)购金额的0.3%;对于其他基金,可以参照上述费率水平约定收取标准。

  赎回费上,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少于七日的基金份额,应当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少于三十日的基金份额,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的赎回费;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三十日、少于一百八十日的基金份额,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5%的赎回费。

  在销售服务费方面,对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4%/年;对于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2%/年;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15%/年;对于其他基金,可以参照上述费率水平约定收取标准。

  除此之外,《规定》在基金销售相关费用明确几条规范。《规定》显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向投资者收取销售费用。

  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载明基金销售费用等费用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总额、基金管理人实际收取的管理费净额。

  为进一步落实《行动方案》,2026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比较基准指引》”),共6章28条,核心是把业绩比较基准全流程标准化、可监督、可追责。《比较基准指引》指出,基准必须清晰、匹配投资范围。简单说就是让基金的投资目标更“真实”,使投资范围更“靠谱”。

  具体来看,股票/债券/指数基金对应选用宽基、行业、主题、券种等指数;指数须代表性强、容量足、流动性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建立一类库和二类库,鼓励主动基金优先用一类库要素。

  一类库纳入市场表征性强、认可度高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二类库纳入具有一定使用率、市值容量较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比较基准指引》显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波动率等对比情况。且定期报告披露与基准的收益、波动、行业/久期/资产配置对比,需覆盖过去1年、过去3年、过去5年、过去5年及成立以来,变更基准需持续对比披露一年。

  在管理人内控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建立覆盖全流程的基准管理机制科学评估匹配性,确保业绩比较基准真实体现产品的投资特征,并由风控合规部门严格把关审核。

  该指引从基准设定、信息披露、内部管控等方面有效强化基金产品定位约束,推动公募行业规范化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3.1规明确三大报告披露时限,季报最迟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炉证监会修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以下简称“《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升行业透明度落实《行动方案》。

  总体来看,《准则》让基金报告更“靠谱”,以后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出得更迅速。

  从定期报告时限上看,基金管理人须编制定期报告并在规定网站披露,时限为季报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中报于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年报于每年结束后3个月内。

  在定期报告编制要求上,《准则》显示,董事会及董事对报告真实性等承担连带责任;中报、年报需三分之二以上独董签字;董事有异议须公开声明理由。定期报告内容上,重要提示强调不保盈利、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涵盖基金基本信息、财务指标如净值增长率,投资组合如股票行业、债券种类、重仓明细,持有人结构如份额变动、重大事件等。

  新规通过明确报告编制时限、强化董事会责任、规范报告内容要求,旨在提升基金行业透明度,为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证监会近期密集出台公募基金销售费用、业绩比较基准及定期报告编制三项新规,从收费规范、投资目标约束、信息披露透明三个方面,给公募基金行业戴上了“紧箍咒”。通过细化收费规范、强化基准约束、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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