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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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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摩根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5年12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67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6、本基金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止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7、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时,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结束后,若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将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2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摩根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官网(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上的《摩根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4、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线、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排名36名以下的现有成份股将从指数中剔除,而排名24名或以上的证券将加入指数;最终成份股剔除数目和证券新增数目,将按市值排名决定,以维持成份股数目于30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跟踪恒生生物科技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交易结算模式风险、港股通的投资风险、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等。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价格趋同变化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投资,存在因投资股票期权而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登记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恒生生物科技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本基金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3%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3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3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3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300,00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30份,则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相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发售日每天16: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9)港澳台人士及外籍人士投资资格证明材料(如需),包括境内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7)法人、授权代表、账户类经办人、账单收件人、预留交易印鉴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资金应包含认购金额以及对应的认购费用:

  c.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三)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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